我分局中南派出所侦办的阮华强盗窃案,现该案法院已判决生效,案件已经办结。该案在侦办过程中扣押电动车4部、电动车电池4块,因该电动车和电池一直未找到实际所有人,无法通知实际所有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导致以上电动车和电池至今未作处理。请上述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涉案财物的有效证明到我局中南派出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梁警官、罗警官,联系电话:(020)81413502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樾隽街3号。
特此告示。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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