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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逾期未检验公告、逾期三个检验周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强制报废期满预公告

时间:2026-06-02 17:5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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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逾期未检验公告、逾期三个检验周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强制报废期满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大队拟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对部分机动车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2):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1300辆机动车,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对即将于2026年7月强制报废期满的500辆机动车予以预公告。

附件: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数据

(统计时间:2026年5月14日)

2.即将于2026年7月强制报废期满的机动车预公告  

数据(统计时间:2026年5月14日)

          广州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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