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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大队关于通知段东华等5名驾驶人前来注销驾驶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6-08-29 17: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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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你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以上注销条件,需要办理注销,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三十天内到车辆管理大队申请注销,逾期不申请的,由车辆管理大队注销并公告你的驾驶证作废。如有异议的,可向车辆管理大队提出。

  通知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1

段东华

440171990992

4490052548764

2

陈鹏

440186361544

4430109598434

3

丁金强

440173126731

4430084770264

4

陈智斌

440173734398

4450069329299

5

张明海

440190678051

4420121396682


广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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