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
(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31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的姓名、档案编号、证芯编号,注销原因和注销时间。”现对李洪坤(档案编号:440173194889)等人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吊销/撤销)(统计时间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31日)
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