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我分局经办的一宗非法经营案,案件办理已终结,现依法退还刘海彬暂扣车辆(粤A391LY面包车)一台。我分局经办民警无法联系到刘海彬本人,多次发函通知其来我单位取回涉案车辆,但刘海彬至今未来领取。
现公告,被暂扣车辆人刘海彬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办理发还手续,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朱警官、彭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13197。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