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东沙派出所在2014年11月13日办理陈春明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因撤销案件需要依法处理一批三星、华为、LG、联想、摩托罗拉、HTC、小米等品牌涉案手机电池、商标贴和包装袋等,经办民警多次尝试联系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春明,无法找到其到派出所处理涉案物品,导致涉案物品手机电池3759块、商标贴28486张和包装袋1646个等至今未作处理。请上述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涉案财物的有效证明到我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办理的,将按无主涉案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古警官、陈警官,联系电话:020-81495400 13924008603、1363134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