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昌华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2日破获刘某某盗窃案中扣押了该案的涉案赃证财物一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该批赃证财物是其从2015年底至2017年11月期间在广州市辖区内盗窃所得。2018年4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审结后,我局依法对该案已明确属主的涉案赃证财物发还,还有部分被扣押的赃证财物因无法明确属主至今未作处理。请上述涉案的当事人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涉案财物的有效证明到我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局将按无主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置。
特此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9年1月23日
(联系人:梁警官、张警官,联系电话:020-8194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