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预审大队于2003年3月办理的肖业先等人涉嫌盗窃案,该案已由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缴获的黄色金属项链(带黄白色坠)壹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银鉴定,品质:假金链、坠各一件)是肖业先伙同同案人在中山七路锦龙北31号某房入屋盗窃所得赃物。我局经办人多次拨打被害人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2018年6月29日、8月18日、9月21日,经多次发函亦无法联系被害人张某,无法发还其被盗的黄色金属项链(带黄白色坠)壹条。
现请涉案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财物涉案的有效证明到我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办理的,将上缴国库。
特此告示。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谢警官、张警官,联系电话:020-83114786、020-8198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