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刑)公字〔2019〕第 2号
我局刑警支队于2016年5月,在办理白龙等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依法扣押白龙OPPO手机1台、徐兴华三星手机1台,鉴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刑初1299号刑事判决书,未对上述扣押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刑警支队对上述扣押物品予以退还,并于2018年6月8日发信函至物品持有人户籍地(住址)通知领取,至今一直未来认领,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请物品持有人白龙、徐兴华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刑警支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20-83129320,联系人:陈警官,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