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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招领公告

时间:2019-02-12 01:54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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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刑)公字〔2019〕第 1号

我局刑警支队于2015年12月,在办理“6.26”专案中,缴获赃款人民币75500元,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刑初3017号刑事判决书》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刑终1015号刑事裁定书》的判决,对缴获的赃款人民币75500元按比例发还本案31名被害人。刑警支队于2018年5月期间通过信函方式通知各被害人,现已发还12人,共计人民币58454元,余款17046元应发还被害人陈思思3433元、胡小锋589元、窦建华1371元、苏明英615元、卫锋荣170元、向志良85元、林燕695元、谭云秀570元、王静278元、鲜灵190元、杜婉如98元、苟菊芳4000元、张蕾265元、朱琼英672元、谭兴涛330元、甘小平1050元、胡锡妹232元、王晓秋2049元、贾炼354元,因上述被害人联系方式变更未联系上或明确表示不来领取等原因,未能作出处理,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请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刑警支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20-83129320,联系人:陈警官,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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