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2018年第001 号)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违法时间 | 交通违法行为 |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彭胜 | 360501343980 | 2017年9月8日 | 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给予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蒋功贤 | 430100645632 | 2017年9月19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给予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夏坤国 | 440173072741 | 2017年9月16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给予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邵培均 | 210800793533 | 2016年08月03日11时40分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罗海明 | 无证 | 2015年07月12日21时38分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 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 |
王彩丽 | 412700731758 | 2015年10月17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陈坚 | 440190068972 | 2017年05月03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拟合并作出罚款17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五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黎国毅 | 440170411272 | 2017年05月08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拟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周汉钦 | 440171433623 | 2017年06月13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冯志坚 | 440190178580 | 2017年08月19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刘锐豪 | 440190103530 | 2017年08月24日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刁国添 | 440190044623 | 2016年12月06日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拟合并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李桂才 | 无证 | 2015年09月26日22时25分 | 交通肇事 | 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安部令13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