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2月12日至2月21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科“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电子邮件:gzgajj@163.com。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
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禁止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上道路行驶的范围通告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
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范围通告如下:
北至石洲中路;南至石都北路和幸福涌交接处;西至广州南站幸福涌沿线;东至石洲中路和石洲北路交界处。以上范围均含所指路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