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十三、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经法定程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二、请以下车辆号牌的车主或管理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合理选择处理地点及方式:
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行为处理点接受处理,接受处理时,您可就违法行为进行陈述及申辩。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行为处理点:(1)越秀大队(兼办理原流花大队、东山大队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业务):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0、132号;(2)荔湾大队(兼办理原芳村大队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业务):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73、79号;(3)海珠大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8号;(4)天河大队: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棠石路6号之一 (5)白云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麒麟岗南路1号;(6)白云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江村镇夏花三路400号;(7)机动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8)巡逻大队: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5号;(9)高速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61号;(10)高速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路1399号;(11)高速三大队: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5号;(12)环城大队: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之一;(13)高速五大队: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469号;(14)黄埔大队:广州市黄埔区广汕四路三号(开创大道广汕路路口);(15)南沙大队: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发展路4号之一;(16)增城大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8号;(17)从化大队: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353号;(18)花都大队:广州市花都区农新路12号;(19)番禺大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15号;(20)广州港大队:广州市开发区青年路东江大桥东北侧。
2、注册用户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处理。
3、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jd.gov.cn/cgs)或“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处理,仅限网上车管所注册用户。
4、广东省内“好易终端机”处理,咨询电话020-85566300。
5、广州市内邮政办理点处理,咨询电话11185。
三、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机动车。不接受处理道路交通违法的车辆,将影响车辆年检、年审等各项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