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服务便捷度,从2018年8月23日起,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调整如下: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审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审核”、“保安员资格证核发”、“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等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二、自此日起受理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等3项行政备案事项结果文书统一加盖“广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