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作废岑永金等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8条,已依法对岑永金等人非法骗领的机动车驾驶许可作出了撤销决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65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77条的相关规定,现对岑永金等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公告作废。
附件1:岑永金等驾驶人的驾驶证明细表。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