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我分局经办一宗诈骗案,现案件办理已终结。我单位经办民警依法退还黄秀明暂扣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后数次联系黄秀明(13543397948)来我单位领取暂扣款,但黄至今都没来。现请黄秀明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三大队办理发还手续,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源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18591。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2016年5月30日,我分局经办一宗诈骗案,现案件办理已终结。我单位经办民警依法退还黄秀明暂扣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后数次联系黄秀明(13543397948)来我单位领取暂扣款,但黄至今都没来。现请黄秀明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三大队办理发还手续,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源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18591。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