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我局开展了政策措施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lyjk13262@sina.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三大队。邮政编码:510036。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规章清理意见表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0-83113716)
附件
规章清理意见表
序号 | 名称 | 初步清理结论 | 理由 |
1
|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
| 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适用产品应当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登记批准书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通过安全生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标准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本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标准已不具备强制效力,故不宜要求企业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地方性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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