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我分局经办的潘秋香被盗窃案已经办理终结。我分局现依法对本案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肖阳秀办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穗公地取保字[2015]00028,穗公地,收保字[2015]00028)。因肖阳秀联系方式及住址发生变动(原联系方式15507518156为空号,2018年4月18 日已经通过邮寄书面告知),没有及时向我单位报告。我单位经办民警无法联系其本人。
请肖阳秀于此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二大队办理退还手续,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王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27656。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O一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