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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我市部分区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告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10-17 05:03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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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我市部分区域路段实行

交通管制通告意见的公告

 

我市东风路、中山路、洛溪大桥和流花地区、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实施“限货”措施以来,对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良好作用和成效。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2013467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调整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2013468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2013469号)和《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限制5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2013416号)的有效期截止到今年12月。

根据目前我市交通状况及管理需要,有必要对以上区域路段继续实施货车交通管制措施。鉴此,我支队草拟了《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3)和《关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限制5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4)。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起止日期

20181017 日至1026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 510640

(二)电子邮件:GZGAJJ@163.com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4.关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限制5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1017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洛溪大桥交通拥堵和确保桥梁安全,优化交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继续实施洛溪大桥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所有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    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继续实施东风路、中山路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    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继续实施流花地区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含解放路)以西;

南面:盘福路、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含人民北路)、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含流花路)、站前横路(含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含环市路)以南。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所指的道路。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8    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   


 

附件4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

限制5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华南快速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18    日凌晨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通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有效期5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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