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持续对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黄山华商山庄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总监、业务经理、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地区分支机构任职期间获取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业绩提成等非法所得退缴广州市公安局下列账户:
户名:广州市公安局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77910188000015861
退款需注明本案行为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寄送退款凭证复印件以便于登记,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不作犯罪处理。
如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