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案规定,我局正依法对近年在执法办案中涉案的财物开展清理工作。按照涉案财物处置流程,经我局多方工作,仍存在当事人未能到案核实办理相关退还手续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等情况。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已批准退还的涉案财物进行处前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7号核实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处理涉案财物公告清单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秦警官;联系电话:18502006682、8382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