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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及时领取无主物的公告(八)

时间:2024-05-14 12: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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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办理的部分案件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无主物,因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或无联系方式,致使我公安机关无法联系并及时办理退还财物事宜。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我局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期限为12个月。

  公示期内,当事人需持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联系所属办案单位领取。公告期满仍未前来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该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及时领取无主物的公告(八).xlsx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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