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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006号)

时间:2024-05-14 12: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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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时间

交通违法行为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记分分值

处罚依据

苏跃祥

440130224119

2023年11月25日14时58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潘兆龙

451323145417

2023年05月15日23时02分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金伟

440170376739

2023年04月06日

11时27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冼有财

440130059828

2023年03月06日09时39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罗乙

522500325538

2023年12月10日20时15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九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明铁牛

440130718803

2023年05月16日11时53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袁希柳

440130545037

2023年01月04日15时30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毕柱平

440130122581

2023年04月05日16时43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黄红荣

440130172108

2023年11月21日10时35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周春阳

432800421237

2020年05月13日18时00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江俊桦

440130317020

2018年08月25日23时55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高桂章

440130107282

2023年08月08日07时12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张治红

341200205582

2023年12月13日11时08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李锦奇

440130342184

2023年03月04日

20时31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3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刘平

450500557822

2023年11月10日20时43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3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孔伟建

441801070084

2023年09月04日03时27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莫朗新

440130166842

2020年07月09日10时0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潘英辉

441801142568

2023年9月15日14时11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莫国辉

440130354414

2023年07月21日17时49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刘雄峰

431100183249

2023年10月31日09时4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王志伟

440130725300

2023年04月26日16时4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姚志友

440172165479

2023年04月26日15时50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张伟能

440130056695

2023年04月01日20时3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李蒙璋

440132014858

2023年10月19日20时32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九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张如三

441401050881

2023年05月18日02时4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毕家亮

440130149071

2023年01月03日18时07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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