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调整通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确因政务、商务、临时出行等通行需求在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管控区域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通行(以下简称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调整通告》措施的管控。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对照以下条件和流程办理车辆预约登记:
一、政务类
(一)办理对象: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单位,经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确认的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
(三)办理流程: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统筹收集相关单位材料,核定办理单位和数量后,转广州市公安局核实车辆信息,完成预约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单位证明(盖公章)等。
(五)受理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单位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向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六)有效期: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商务类
(一)办理对象: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多项的,由企业自行选取其中一项办理):
①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总部企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最近一年度由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②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入库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③不符合上述①②项条件,但企业上一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机动车所有人为符合上述第1点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股东公司))
3.办理数量:
①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
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辆。
③其他企业: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
(三)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已加载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车辆情况说明等。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
(五)受理申请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接受网上申请(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cgsqy.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六)有效期: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请人请于当年度6月28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预约登记申请是否获得通过。
三、临时出行类
(一)办理对象:因出行需要,在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可申请预约登记天数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跨年度累计),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按需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峰通行预约小程序)于出行当日24时前提交申请,办理成功后取得申请凭证记录完成预约登记。
(四)有效期:完成预约登记对应的通行日期。
临时出行预约登记办理成功通行有效期到期后,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如有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预约登记办理流程。
(三)咨询电话: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