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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007号)

时间:2024-06-07 15: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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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时间

交通违法行为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记分分值

处罚依据

杨红卫

142700484384

2023年03月04日05时49分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安仕宇

522200088763

2023年07月15日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王体健

220301379471

2023年12月02日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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