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的万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依法冻结涉案资金四十万余元,现案件已办理终结,经法院判决除已查明的被害人转入的诈骗款应予以退赔外,其余款项应由公安机关在查证被害人后依法处理,现判决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请在2022年7月26日至8月5日曾转账到工商银行卡(卡号62122536020****0115)和东莞银行卡(卡号62143900306****9916)的被害人,自公示后六个月内(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预审大队办理退赔手续。
特此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俞警官、吴警官,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电话:020-8312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