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违法时间 | 交通违法行为 |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记分分值 | 处罚依据 |
雷桂生 | 441800774465 | 2018年04月19日07时4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
朱广培 | 440170953888 | 2018年04月15日11时13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危文浩 | 440130114999 | 2018年06月04日20时3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徐永汉 | 440130054471 | 2018年10月04日07时43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卢丛秀 | 440130185585 | 2018年05月22日09时31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邓孝明 | 432800403224 | 2023年11月28日20时40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九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
徐森河 | 440130165527 | 2018年07月12日08时3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李阳胜 | 440171184739 | 2018年01月22日18时08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赵前进 | 412800873377 | 2018年04月12日09时1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盛晓龙 | 510308042080 | 2023年12月13日21时5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九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
黄玉灵 | 440130054203 | 2018年01月24日16时3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李之乡 | 440130047839 | 2018年03月11日18时40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张国先 | 440190135693 | 2018年03月05日10时11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卢永澎 | 440130112105 | 2018年01月21日09时2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黄运强 | 441201407446 | 2019年10月25日10时00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田忠 | 432406062574 | 2023年12月29日11时55分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