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侦办的张某亮、马某代、李某辉等人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亮、马某代、李某辉于2023年10月2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场查获粤RFD463小型汽车、粤A9Q02U轻型厢式货车。
2024年4月26日,张某亮等三人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据该三人供述,不知道车主是谁。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在看到网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岭南派出所办理领取,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联系人:武警官、冯警官
联系电话:020-818651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南路1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