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白鹤洞派出所于2020年4月29日办理韦某操等人非法经营案,并扣押持有人韦某操的本田牌汽车(车牌:浙JPU512)壹辆。现该案已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对该车辆解除扣押,须发还持有人、所有人。因该车辆持有人韦某操和该车辆所有人庞某震未及时来到我单位领取该车辆。请上述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涉案财物的有效证明到我局白鹤洞派出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上缴国库。
联系人:黄警官、赵警官
联系电话:020-81891941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