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派出所于2020年10月2日立案侦查苏某和盗窃一案,并依法从罪犯苏某和处缴获并扣押三辆自行车(一辆为紫色车架、灰色车篮自行车;一辆为浅蓝色自行车;一辆为深蓝色车架、无座垫)。
2021年4月19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以(2021)粤0106刑初5234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在罪犯苏某和处扣押的三辆自行车现无证据证实为本案赃物,不予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鉴此,请上述自行车的当事人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自行车的有效证明到天河分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办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曾警官、苏警官,联系电话:13415630358、1810228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