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违法时间 | 交通违法行为 |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记分分值 | 处罚依据 |
刘远浩 | 440173139718 | 2024年01月04日 08时51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梁炳如 | 440130081072 | 2018年07月18日08时07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黄树文 | 440130149037 | 2018年04月12日08时26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卢耀忠 | 440130057697 | 2018年03月14日08时17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刘玉沂 | 440120324218 | 2018年06月07日08时51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庾丽强 | 440130166478 | 2018年02月07日16时07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黄礼辉 | 440130101029 | 2018年08月16日09时3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麦清海 | 441800177106 | 2018年01月11日12时42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蔡道开 | 430400056759 | 2018年03月29日10时26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王惠文 | 440130006199 | 2018年01月24日10时2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刘志超 | 440130174534 | 2018年05月03日08时1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徐金洪 | 440130009534 | 2018年05月05日08时54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黄均兴 | 440130140697 | 2018年12月09日17时50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杨盛海 | 450821127819 | 2024年05月13日21时52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
李延志 | 450981649264 | 2024年04月11日18时53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
吴化文 | 522610130932 | 2021年10月15日15时04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 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
章天岳 | 331001473857 | 2022年08月01日08时28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 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
林子元 | 440171521492 | 2023年09月27日11时44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 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