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办的唐某清诈骗案(案件编号:A4401982600002023036001),扣押款项金额:1125.50元。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3)粤0115刑初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对扣押的唐某清暂扣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经与以下10人取得联系,均表示放弃该笔返还款,具体人员如下:被害人杨某某子返还款25.2元、被害人石某菲返还款37.8元、被害人黄某鸿返还款84元、被害人郭某娴返还款8.4元、被害人刘某妍返还款8.4元、被害人廖某敏返还款84元、被害人高某强返还款8.4元、被害人陈某娜返还款41.99元、被害人王某转返还款16.79元、被害人冯某返还款12.59元。此外,被害人刘某梨返还款16.8元、被害人杨某玲返还款16.79元,警方无法与以上两人取得联系。
为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自公示后六个月内请上述被害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黄阁站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领取该款项,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交国库。
特此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宫警官;联系电话:0208498214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