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的邢某红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440103**************62),冻结涉案账户江西银行南昌新溪桥支行账号62227595******32(开户名:张某玲),冻结金额80858.91元。现被害人邢某红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邢某红办理资金返还4306元人民币。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海龙派出所办理。
联系人:黎警官、林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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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