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是公安机关签发给到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一种专用签注。符合办理港澳商务签注条件的单位要先进行单位和人员的备案,然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一、商务报备申请
(一)申请主体
1.在广州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境外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人员;
2.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3.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4.在我市登记的公益二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以上企业单位登记注册需满三个月,以上人员均不限户籍。
(二)申请条件
1.单位申请条件:
商务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采用按条件申请和按需要申请相结合的办法。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可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a.单位年纳税10万以上,持续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证记录良好并持续1年以上,且备案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
b.备案单位属地市级或重点区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扶持、支持或推荐的单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备案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上年年度纳税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单位,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的商务备案和相应人员额度;纳税不足一万的公司,可提交与港澳方的合作合同等材料申请三个月一次的备案。
2.人员申请条件:
备案的人员必须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以上社保(不得为补缴)。如属证照(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上注明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退休返聘人员还需提交提交退休证明(退休证)、在备案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连续近三个月的工资条(需备案单位盖章)
(三)申请备案流程
第一步,单位备案。已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三个月的单位在互联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港澳商务备案”注册账号(网址http://bsxt.gdbs.gov.cn/swba/company-apply.html)。填写单位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政务服务”→“出入境”→“服务事项”里下载《商务备案单位责任告知书》,并由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后邮寄或现场递交到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人民北路688号17号受理窗口),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备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crjswba@163.com 。从公安机关收到《商务备案单位责任告知书》起,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审批结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材料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二步,人员备案。单位备案登记通过后,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用同一账号在港澳商务备案界面提交人员备案申请。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商务备案系统中登录本单位备案账号查看审批结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材料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备注:
上述“申请主体”所列单位中,因系统原因,造成网上备案不成功的单位,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人民北路688号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17号受理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登记证、注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备案联系人身份证、备案联系人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以上社保凭证;
(4)商务备案人员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以上社保凭证,交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务签注
(一)备案人员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程序
备案人员因业务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可到单位注册或者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
1.网上预约: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预受理”,根据单位注册地或者登记地选择办证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
2.到接待大厅办证: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资料,到接待大厅前台办理出入境证件。除了预约时提示的资料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省户籍人员不需提交居住证;
3.交验备案人员居民身份证件。
4.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商务“S”签注,签注种类共三种: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二)注意事项
1.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单位备案联系人代办;
2.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可擦写式电子证件,持证申请签注时,会将原有签注擦除,写上新申请的签注。
3.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应在备案系统提交注销人员备案的申请,如该人员仍持有有效商务签注,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办理撤销商务签注报告》的公函和该人员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申请注销该人员的有效商务签注。
(三)特别提示
1.商务签注是方便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一种专用签注,公安机关会以适当方式对备案单位和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2.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工作,以及日常的商务签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增删改,以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单位人员在网上备案成功,即表示单位同意该人随时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需另外出具单位同意办证的证明,请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管理需要进行人员备案。
(此办事指南可能会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最新版本可以到“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事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