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办理条件
㈠因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㈡在香港(或澳门)持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需要赴澳门(或香港)可分别在深圳办(或珠海办)提出申请。
㈢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㈣因其他事由确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②申请程序
照相——领表——填表——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领证
③申请渠道
请预约到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④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监护人陪同,和提交一方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无监护人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㈠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有效期内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㈡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㈢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备案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函》;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㈣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A.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B.学术交流的,提交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C.赴港澳治病的,交验港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D.赴港澳奔丧的,交验亲属在港澳死亡证明(30天内的)或火化证明。
E.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F.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㈤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A.赴港澳探亲的,提交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B.赴港澳商务的,提交企业派遣函、工作证明;
C.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D.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E. 本人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或定居签证)、临时住宿登记表。
⑤注意事项
(一)持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港澳逗留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二)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三)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六)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⑥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㈠外出治病,交验港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㈡探望危重病人,交验关系人港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疾病证明;
㈢奔丧,交验死亡证明;
㈣ 参加紧急商务活动,交验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㈤开学时间临近,交验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传真件等副本)
⑦办证时限
㈠省内户籍、华侨、军人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7个工作日。
㈡外省市户籍人员自受理起为20天。
㈢急事急办为5个工作日。
备注:
A.申请过程中需要核查或补充材料的转调查,其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B.取证日以回执取证时间为准。
⑧领证方式
选择速递服务的,由速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⑨办证收费
㈠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
㈡一次签注:15元/项,二次签注:30元/项。
⑩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其他签注(Q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3个月多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