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广东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办自贸办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三)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应的申请材料:
1、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为:(1)广东省自贸办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函原件;(2)本人签名的国内、外无犯罪记录声明书;
2、配偶为:(1)婚姻关系证明;(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3)本人签名的国内、外无犯罪记录声明书;(4)外籍高层次人才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外籍高层次人才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未满18周岁子女为:(1)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2)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中国籍父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护照及父母一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父母同时申请的,无需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收养关系人员申请时,还须提交收养证明;
(五)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