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需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可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R签证延期或换发R签证。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可通过数据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本市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本市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单位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需先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业务申请专区选择“外国人证件办理”进行网上预约申请,或亲临出入境大厦境外人员网上申请区进行现场预约。为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出具证明函件的单位还需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穗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八、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