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首次办理
(二)换发:1. 损毁。2. 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3. 个人身份信息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的,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未满16周岁可自愿选择增加指纹等)。4.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功能。5. 申请人希望换发通行证,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补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手续
㈠申请表格:《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网上预约后在出入境办证大厅打印。
㈡申请程序:预约—照相—指纹采集—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领证。
㈢申请渠道:通过广州市公安局金盾网(https://gaj.gz.gov.cn/)、广州公安微信、自助预约机(在出入境办证厅)预约,选择户籍类型,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选择预约办证的时间和地点,凭预约受理号按时到预约点提交申请资料。华侨、军人无需预约,请直接到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
㈣提交材料: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携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有效期内使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文件,具有有效身份证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户口簿);
3.登记备案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同意备案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函》;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和部队出具意见;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证明(在暂住地办理);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5.换发需提交原有效通行证,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6.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特殊申请个案,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办证时限
省内户籍人员首次办理、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外省市户籍人员为20天。
说明:
1.选择速递服务方式,由速递公司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期按受理回执领证时间为准。
3.申请过程因需要核查或补充材料的转调查,其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领证方式
选择速递服务的,由速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项,二次签注:30元/项,多次签注:80元/项。
接待时间和地点、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时(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时请有需要的申请人提前在网上预约到前台办证,急事急办免预约)。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公时间:请查阅“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邮政速递查询:11183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失效时间: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