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
一、申请条件
港澳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通行证:
1、所持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2、通行证持有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二、申请材料
1、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0×30mm)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提交有效的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交验特区护照、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身份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交验现持用的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办证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收费标准:换发10年有效通行证,每证收费350元人民币;5年有效通行证,每证收费230元人民币。
3、港澳居民应当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
(1)未满18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以上监护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港澳居民办理此业务请预约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前往办理,可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金盾网(http://crjyw.gzjd.gov.cn/ydyysq/index.do)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广州公安》预约申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
一、申请条件
港澳居民有通行证损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通行证。
二、申请材料
1、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0×30mm)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提交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证件损坏的,需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遗失的,需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并签名确认。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办证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收费标准:补发10年有效通行证,每证收费350元人民币;5年有效通行证,每证收费230元人民币。
3、港澳居民应当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
(1)未满18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以上监护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港澳居民办理此业务请预约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前往办理,可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金盾网(http://crjyw.gzjd.gov.cn/ydyysq/index.do)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广州公安》预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