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访问)签证
一、申请条件
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可申请F签证延期或换发F签证。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可通过数据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本市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本市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单位登录广州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网上服务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index2)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