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要求办理以下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的,可予申办。
1.变更姓名(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的姓氏非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收养人、父母、继父母一致的除外);
2.变更为母(或父)的民族成份;
3.更正出生日期;
4.变更性别;
5.更正出生地为国外;
6.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
二、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除审核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还需审核下列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属变更名字,申请人陈述事由。★属变更姓氏,需被跟随方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属增加曾用名,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出生医学证明。
2.属申办条件第2项的,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
3.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出生证或户籍档案记录等权威原始依据。★属干部身份的还需其人事组织部门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4.属申办条件第4项的,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属申办条件第5项的,出生证、护照。
6.属申办条件第6项的,变更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变更职业和服务处所,工作证;变更婚姻状况,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变更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变更籍贯,申请人与父亲(或祖父)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居民户口簿。
此外,1.属申办条件第1至5项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还须审核申请人的出生证、其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及同意变更更正的声明。
2.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核准1至4项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后,须一并审核《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第1至5项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属申办条件第6项的,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可选择本市内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公安机关办理。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户口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相应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