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入户本市户籍:
1.被投靠人是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随军条件。
2.随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母亲(或符合随军条件随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父亲)出生登记;或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随本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二、需审核的材料
1.符合申办条件第1项的:★配偶随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军报告表》、军(警)官证。★子女随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出生证、《随军报告表》、军(警)官证。
2.符合申办条件第2项的:★随母出生登记的,出生证、母亲军(警)官证、父亲居民户口簿、父亲的居民身份证、父或母一方结婚证。★随父出生登记的,提供出生证、父亲军(警)官证、《随军报告表》、母亲居民户口簿、母亲的居民身份证、父或母一方结婚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军(警)官证、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
此外,1.随军家属入单位集体户口,还需审核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及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属出生登记在现役军人父母的合法房产入户,还需审核本市的不动产权证书。
2.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依申办条件顺序选择“投靠配偶、投靠父母、出生登记”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到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2.户口申办和迁移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