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因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
二、需审核的材料
1.死亡:提供①死者居民户口簿、②死者居民身份证、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④申报人的身份证件。
2.服兵役: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审核《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的审核《录取通知书》。
3.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③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批准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公民因死亡需注销户口的,到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其他情形现场办理均须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注销户口”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或服兵役、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需注销户口(或应销未销户籍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应向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申办,对于不能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3.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择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4.户口注销手续应由申请人(死亡注销的由代办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注销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5.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