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为满足广大市民办事服务需求,不断深化“互联网+户政服务”,现已开通市外迁入政策性入户(投靠配偶申请、投靠父母申请、投靠子女申请、收养入户申请)、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入户核准(含引进人才、积分制入户、博士后进出站、大中专院校(技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落户登记(市外迁入),出生登记、迁出广州、市内迁移、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恢复户口、分户、注销户口、设立集体户口、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户籍证明、补(换)领户口簿以及进度查询、网办申请撤销、网办材料补充、揽件失败确认撤销等网上申办服务。
一、可网上办理的业务名称、范围及时限
(一)户口簿登记项目变更
1.变更户口簿的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国内)、籍贯、等6个项目。审核通过后,仅可通过双向邮政快递方式办理(即邮政客服中心或揽投员通知确认后上门收取业务办理所需的纸质材料,办理后将办事结果材料投递回给申办人,快递费用自理。如下同)。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2.申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为国外等5个项目的变更。其中:①申办姓名、性别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②办理变更民族、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出生地为国外的,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27个工作日。③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④经审核通过后,属变更更正出生地为国外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属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的,需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办理户口簿项目变更更正时,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一并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市内迁移
按落户顺序,迁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合法住宅房产、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收养本市福利机构儿童。其中:①迁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合法住宅房产、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②收养本市福利机构儿童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③审核通过的,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三)迁出广州
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户口迁至市外。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四)政策性入户
包括投靠配偶申请、投靠子女申请、投靠父母申请、收养入户申请。其中:①由迁入地所属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②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③如材料信息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需预约到入户地户政窗口现场查验材料原件。④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落户登记。属“一站式”迁移(即属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区域内户籍且未迁出的,下同)的人员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待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网上办理迁出后,可直接办理落户登记;非“一站式”迁移人员则凭《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到原籍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后,可选择网办登陆“落户登记”结合邮递快递方式办理(快递费用自理),也可选择网上预约到窗口办理落户登记 。
(五)入户核准
包括引进人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应届毕业生、积分制入户、博士后进出站入户。其中:①入户核准时限为3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②核准通过后,属“一站式”迁移或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可自愿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方式直接办理落户登记。其他情形人员则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邮递或免预约到专窗领取)后,到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落户登记则可选择网办登陆“落户登记”结合快递方式办理(快递费用自理),或网上预约到窗口办理。
(六)出生登记
随本市户籍的母亲(或父亲)入户的新生婴儿出生入户登记。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七)恢复户口
包括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回本市、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刑满释放回本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户籍已迁出且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本市、被迁入地注销后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回本市、刑满释放回本市、户籍已迁出且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本市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审核时限为13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八)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择业期内)。其中:①由相应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②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③如材料信息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需预约到入户地户政窗口现场查验材料原件。经审核通过后,可自愿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方式办理落户登记。④“一站式”迁移或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均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九)设立集体户口
符合申办条件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十)分户
因婚姻产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在原户口登记地址上办理原址分户。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十一)注销户口
包括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重登(误登)注销户口。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双向邮政快递或网上预约到窗口的方式办理。
(十二)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
包括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回本市、前往台湾定居来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审核通过后,须网上预约到窗口办理。
(十三)落户登记
已网办申请市外迁入的政策性入户、入户核准(引进人才、积分制入户)业务,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且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已迁出户口的,凭户口迁出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材料可选择网办(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调查的时间不计入)登陆“落户登记”结合邮递快递方式办理(快递费用自理),也可选择网上预约到窗口办理落户登记 。
(十四)户籍证明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信息状况,在本市公安机关存有户籍档案记录,需要出具迁移变动、项目变更、注销情况、存亡状况、亲属关系等户籍证明的,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证明网上办理”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栏目的“开具户籍证明”进行网上申办。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补领、换领居民户口簿
本市户籍人员因户口簿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或换领户口簿。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补领居民户口簿”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栏目的“补领、换领户口簿”进行网上申办。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更多)—业务办理—户口业务网上办理—市外迁入(或入户核准、户口登记)-选择相应的户政业务(如投靠配偶申请)进行申办。
(二)选择具体的业务项目后,按照办理页面提示和步骤完成操作,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确保清晰完整),即可完成网上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邮政寄递揽件范围:目前全国范围(大陆地区)内,收取件地址由申办人提供。
(二)撤销申请。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业务的,须在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前申请撤销,公安机关预审通过后将不可申请撤销。“户政业务网上申办”平台有“网办申请撤销”链接,可通过该链接进行撤销操作。
(三)邮政揽收原件材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根据申办业务类型,由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收取相应的材料原件。具体材料清单,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办人。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时,揽件业务单据也有相关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