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需审核的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供相应材料: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
(四)不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上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用人单位注册地址。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选择现场办理的,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对应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入户登记时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持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二)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超过择业期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四)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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