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所在的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未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携带驾驶证。
三、办理期限: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平台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四、办理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番禺分所、花都分所、增城分所、从化分所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80%收费。即(汽车类科目一:56元,科目二:104元,科目三:224元);(摩托车类科目一:56元,科目二:56元,科目三68元)。
六、温馨提示:
1、申请人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申请按规定参加学习,学习方式有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
2、满分教育科目一考试,请受理后自行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约考试。
3、满分教育科目二、科目三约考,请在科目一考试通过后自行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