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要求办理以下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的,可予申办。
1.变更姓名;
2.变更为母(或父)的民族成份;
3.更正出生日期;
4.变更性别;
5.更正出生地为国外;
6.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兵役状况、宗教信仰、身高、血型、联系电话、本市(县)其他住址。
二、需审核的材料
办理时,除审核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还需审核下列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属变更名字,申请人陈述事由。★属变更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选取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②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③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审核被跟随方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属增加曾用名,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之一。
2.属申办条件第2项的,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书。
3.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录等权威原始依据。★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干部所在的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相应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4.属申办条件第4项的,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在国外做变更手术的,审核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5.属申办条件第5项的,出生证、护照。
6.属申办条件第6项的,变更文化程度,审核学历证书,属国(境)外领取的文凭还需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部门出具的验证证明;变更职业和服务处所,审核工作证或在缴社会保险记录;变更婚姻状况,审核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配偶户口注销证明、配偶死亡证;变更出生地,审核出生医学证明;变更籍贯,审核申请人与父亲(或祖父)亲属关系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变更兵役状况,审核服现役证件或退伍证、转业证;需变更宗教信仰、身高、血型、联系电话、本市(县)其他住址,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此外: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还须审核申请人的出生证、其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现场签署同意变更更正声明。属生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审核身份证件、结婚证和死亡证明材料,由生母和继父或生父和继母现场签署同意变更更正声明;属生父母离异且一方再婚的,审核身份证件、结婚证及离婚证,由生父母及继父(母)三方现场签署同意变更更正声明。
2.属申办条件第3项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还须审核申请人的出生证,其生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现场签署同意变更更正声明。属生父母一方亡故的,须增加审核死亡证明材料。
3.属申办条件第4项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还须审核申请人的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父母离婚的,还需审核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
4.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核准1至4项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后,须一并提交审核《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换发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属第1至5项的,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属申办条件第6项的,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可选择本市内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公安机关办理。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户口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相应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