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校学生户口),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毕业、肄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刑满释放回到本市。
(四)持户籍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符合申办条件1的,审核退伍证(或复员证)。
(二)符合申办条件2的,审核毕业证书(或结束学业的证明)、户口迁移证(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三)符合申办条件3的,属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审核法院或司法部门作出的刑满释放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的法律文书。
(四)符合申办条件4的,审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且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原本市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五)符合申办条件5的,审核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此外,属入个人房产地址的,还需审核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如该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属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集体户管理部门入户同意书及入户地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恢复户口”“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所对应的事项。申办条件1需预约到现场办理)。现场办理通过网上预约,属申办条件1、2、4的人员,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其他申办条件的人员,向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点办理。
(二)恢复户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或“粤居码”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原户籍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