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市外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
2.被外地大中专(技工)院校录取;
3.本市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结束学业。
二、需审核的材料
1.属办理条件第1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
2.属办理条件第2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3.属办理条件第3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或毕业证书、结业证、学校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迁出广州”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s://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户口办理和迁移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迁出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