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业务可“网上办理”的业务类型
一、网办业务的受理范围
(一)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正式门牌;
(二)正式门牌补领;
(三)临时门牌补领。
除上述三种受理范围外的其他门牌业务,将继续维持在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模式。
二、网办业务的受理条件
(一)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申请编列正式门牌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建筑物所在道路、街巷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2.合法建筑物。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
3.建筑物产权清晰。
(二)建筑物原已编列过正式门牌,现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正式门牌的,需满足第(一)款所列条件。
(三)建筑物原已编列过临时门牌,现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临时门牌的,需满足第(一)款条件1即可办理。
三、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可登陆“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户政网办—门牌业务—门(楼)牌号码申领”,根据以下情形申请预受理、上传材料,并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一)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正式门牌的,选择“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属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委托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门牌申办报告(内容需包含申办人信息及建筑物地址、面积、产权关系、申办理由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附建筑物照片(2张或以上含门口和整体;多栋建筑物的,每栋至少1张)。
3.建筑物材料,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供:①属城镇建筑物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含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等);②属农村建筑物的,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物四至图。
4.建筑物所在地道路、街巷的命名批复。
(二)正式门牌补领的,选择“已编列安装过门牌—蓝色门牌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补领”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属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委托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门牌申办报告(内容需包含申办人信息及建筑物地址、面积、产权关系、申办理由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附建筑物照片(2张或以上含门口和整体;多栋建筑物的,每栋至少1张)。
3.建筑物材料,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供:①属城镇建筑物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②属农村建筑物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之一、建筑物四至图。
(三)临时门牌补领的,选择“已编列安装过门牌—绿色门牌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补领”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属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委托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门牌申办报告(内容需包含申办人信息及建筑物地址、面积、产权关系、申办理由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附建筑物照片(2张或以上含门口和整体;多栋建筑物的,每栋至少1张)。
3.建筑物材料:建筑物四至图。
四、注意事项
1.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正式门牌的,经公安机关核准申办材料后,工作人员将预约上门现场勘查建筑物、核验原件材料等,请予以配合(注:勘查、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批时限内),办事结果需到建筑物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正式门牌和临时门牌补领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可通过网办途径或书面提交方式,报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公安机关免费为广大企业、群众提供更换、维护服务。
2.未纳入本次网办受理范围的其他门牌业务,如符合业务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